駕照新規將于今天開始正式實施,新規定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記分項由38項增至52項。使用偽造和變造校車標牌、校車超員20%以上記12分,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6分等14個涉及校車管理的記分項等。將未懸掛或不按規定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
附圖:
幼兒園校車等缺陷汽車拒不召回高可處貨值10%罰款
與2004年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相比,《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對隱瞞汽車產品缺陷、不實施召回等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特別是幼兒專用校車。此前的規定高的罰款限額僅為3萬,威懾力明顯不足。條例對一些嚴重的違法行為作出了嚴厲的處罰規定。生產者違反條例規定,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或隱瞞缺陷情況,或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不按規定避讓校車、闖交通信號燈均扣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