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王曉軍報道)為了節約投資成本,減少駕校的投資成本,駕校竟然把公園當做教練車訓練場給學員練車,這不近日接到市民反映,在曾都區陶瓷城對面一隨城山小公園里竟然有楚風教練車在練習倒樁,“公園里人來人往,教練車上的都是學員,萬一錯把油門當成剎車踩下去,撞到人就出大事情、闖大禍了。”
記者隨即趕到現場進行調查。在曾都區東南陶瓷城對面的隨城山小公園,不少市民在散步,還有一些剛放學的中小學生穿過公園回家。在該公園的西北角,記者看到了一輛牌號為“鄂D6***學”的楚風教練車正在練習倒樁,車身上噴涂了“東俊駕校”4個字,還注明了武進運管處的投訴電話。這處倒樁練習場其實就是公園里的一條道路,為了方便學員練車,路上不僅豎起了一些桿子,還在地上用磚頭畫了線。由于是練習倒樁,教練員并沒有坐在副駕駛位置,七八名學員輪番上陣練車。在一旁的綠化帶里,還放了幾把塑料椅子供等待的學員使用。
由于這一練習點位于公園內,不少散步的市民還會看熱鬧。“小公園就是給市民休閑的,楚風教練車跑到這里來練車太過分了,這個路口都給他們堵住了,我們走路都不方便。”一位市民向記者訴起了苦,他認為,駕校教練車應該在專門的場地上練倒樁,這樣不僅對學員不負責任,也危及周圍市民的安全。
前天,記者將這一情況向市運管處作了反映,該處政工科金科長查詢后表示,“鄂D6***學”的確為東俊駕校的9米教練車,市運管處已要求武進運管處調查處理。前天,武進運管處工作人員也表示,在公園里練車肯定是不允許的,運管部門將調查核實。
據介紹,《湖北省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管理辦法》規定,駕培經營者未按照批準的經營區域、教練場地等經營許可事項開展培訓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教練員同樣有相關規定進行約束:進行駕駛操作培訓時,教練員應當隨車教練,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規范;不得在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定的教練場和公安部門指定的訓練道路從事教練。如果違反這一規定,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00元罰款;整改期間繼續從事教學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以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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