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五個聯合執法部門執法人員數據顯示,發現有一輛重慶牌照F31XX教練車在高速公路開車時不系好安全帶在培訓練車。執法人員依法將照片整理報告。檢查后,該
教練車是由教練員萬州攜帶學生打算去參加考試,教練員不按照規定系好安全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輛駕駛人必須依照本法規定,開車時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特別是使用安全帶在高速公路上開車,更重要的是,車牌號為重慶F3153教練車在高速公路上教練員不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這種交通違法行為是被電子眼捕捉,教練員將被嚴重的交通違法執法管理辦法執法,與此同時,執法人員將增加促進駕駛學校和培訓中心隊機動車安全帶的認識和使用情況進一步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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